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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行政诉讼法(第二版)

書城自編碼: 2780869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教材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作者: 何海波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888853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3-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659/788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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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行政诉讼法体系性专著★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进程编写
內容簡介:
本书是关于行政诉讼法非常有特色的体系性专著。第二版根据2014年《行政诉讼法》的重大修改,以及最高法院发布的新司法解释,过去几年中各地法院产生的众多有新颖性和代表性的案例,最高法院发布的若干指导性案例,将内容做了较大幅度的增删,数据做了更新。本书特点有三:问题全面:从行政诉讼透视行政法,其中占据篇幅最多的是司法审查的标准。内容翔实:援引大量法律、法规以及数百个案例,几乎穷尽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编排清晰:本书从回应行政诉讼的现实问题出发编排,案例叙述重新归纳,力求明白、精炼,可读性强。
關於作者:
何海波 1971年生,浙江天台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特别是行政诉讼法,旁涉宪法和法理。曾在家乡司法局从事普法、兼做律师,曾任教于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曾经就读于英国杜伦大学,访学于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参编教材数种,出版专著数部,主要有《法治的脚步声》《司法审查的合法性基础》《实质法治》《法学论文写作》。
目錄
目录
第一编行政诉讼制度概论
本编导论
第一章行政诉讼制度的历程
第一节外国行政诉讼的经验
一法国式行政诉讼制度的确立
二英国式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
三西方各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
第二节中国行政监督的现代转型
一传统行政监督方式的衰亡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诉讼
三新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沉浮
第三节《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
一《行政诉讼法》的制定过程
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内容
三《行政诉讼法》的成效
四《行政诉讼法》的困顿
五《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第二章行政诉讼制度的功能
第一节解决纠纷的功能
一现行解决行政纠纷的体系
二行政诉讼在法律上的局限
三行政诉讼在事实上的局限
第二节监督行政的功能
一现行监督行政的体系
二司法监督的作用机制
三司法监督的限度
第三节发展法律的功能
一行政诉讼发展法律的方式
二行政诉讼发展法律的内容
三行政诉讼发展法律的限度
第三章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行政法的渊源
一行政法的成文法源
二行政法的一般原则
三立法、行政和司法先例
第二节制定法的适用
一制定法的规范效力
二制定法的解释方法
三法院对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的
选择适用
第三节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
一行政裁量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二法院对行政裁量行为的尊让
ⅹⅷ
行政诉讼法(第二版)
第二编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本编导论
第四章受案范围
第一节受案范围概述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性质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发展
三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概况
四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范体系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范围
一社会组织行使公共职能的行为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
三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行为
四不同性质行为的混合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类型
一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二具体行政行为
三外部行政行为
四单方行政行为与行政合同
五国家行为和行政终局行为
第四节行政行为的形态
一尚未完成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解释、补正和改变
三行政执行行为
四行政不作为
第五节行政行为所涉的合法权益
一人身权
二财产权
三政治权利
四社会权利
五救济权利
第五章原告、被告和法院
第一节适格的原告
一原告的类别
二原告的资格
三行政公益诉讼
第二节适格的被告
一以机构为被告
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构
三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第三节有管辖权的法院
一专门法院的管辖
二级别管辖
三地域管辖
四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
第六章受理诉讼的其他条件
第一节复议前置
一救济选择与复议前置
二规定复议前置的法律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第二节起诉期限
一起诉期限的一般规定
二起诉期限的扣除和延长
三起诉期限的计算
第三节重复起诉
一排除重复起诉的既有程序
二排除重复起诉的既决事项
第四节滥用诉讼
一公共秩序保留
二对滥用诉权的限制
第三编司法审查的标准
本编导论
第七章行政职权
第一节行政职权概述
一行政职权的性质
二行政职权的来源
三授予行政职权的方式
四行政职权的内容
第二节行政机关的管辖权
一行政部门管辖
二行政级别管辖
三行政地域管辖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适用条件
一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
二行政许可的适用条件
三行政裁决的适用条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条件
五行政合同的适用条件
第四节行政机关的处理方式
一越权处理
二明显不当
三滥用职权
四行政不作为
第八章行政程序
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类型和价值
二行政程序制度的立法发展
三正当程序原则的司法适用
第二节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
一行政执法资格
二回避和不当接触
三行政行为的步骤
四行政行为的形式
五行政行为的时限
第三节外部行政程序
一预先告知
二听取意见
三行政听证
四说明理由
第四节内部行政程序
一行政机关内部的决定程序
二上下级机关的审查、批准和备案
三专家评议、评审和评定
第九章行政证据
第一节行政证据的合法性
一证据形式的合法性
二取证方式的合法性
三证据使用的合法性
第二节行政证据的关联性和真实性
一证据的关联性
二证据的真实性
第三节待证事实、举证责任和证明
标准
一待证事实
二举证责任
三证明标准
正文目录
ⅹⅸ
第四编司法救济的手段
本编导论
第十章行政判决的方式
第一节针对行政处理的判决
一撤销行政行为
二责令重新作出
三变更行政行为
四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五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六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七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二节针对几种特殊诉讼的判决
一针对行政不作为的判决
二针对行政拟作为的判决
三针对行政合同的判决
四针对行政复议的判决
第三节赔偿判决
一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
二行政赔偿责任的减免
三行政赔偿的方式与标准
第十一章判决之前的临时救济
第一节停止执行
一停止执行的适用范围
二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
三停止执行的程序和效果
第二节先予执行
第十二章判决之外的处理方式
第一节协调处理
一协调处理的历程
二撤诉
三调解
第二节诉讼成本的分配
一诉讼费用的分配
二其他诉讼成本的分配
第三节司法建议
一司法建议的适用场合
二司法建议的形式和程序
三司法建议的效力
ⅹⅹ
行政诉讼法(第二版)
第五编行政诉讼程序
本编导论
第十三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一起诉的基本要求
二诉讼的提起
三受理和告知
四被告答辩
第二节庭外事项
一诉的变更和合并
二证据问题的处理
三停止执行、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
四诉讼的中止、终结、移送和撤回
第三节开庭审理
一审判组织和诉讼参与人
二开庭审理的确定
三开庭审理的步骤
四法庭礼仪和诉讼秩序
第四节一审裁判
一案件审结的期限
二作出裁判的机制
三裁判文书的写作
四诉讼档案的管理
第五节简易程序
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规则
三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第十四章二审、再审与重审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
一二审终审与上诉
二二审的审理程序
三二审的裁判方式
四二审程序的实施状况
第二节再审程序
一再审的申请
二检察抗诉
三再审的审理
四再审裁判
正文目录
ⅹⅹⅰ
五再审程序的实施状况和可能的
改进
第三节重新审理
一发回重审的事由和重审法院
二重审的审理
三重审裁判
第十五章强制执行
第一节行政裁判的强制执行
一对公民一方的强制执行
二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
第二节非讼案件的强制执行
一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
二执行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裁定
三非讼执行的实施
內容試閱
江必新序海波拿了本行政诉讼法的书稿,让我写个序。他说他想写一本与众不同的教材。我从事行政审判多年,也写过、编过一些论文和教材,见证和亲历了当代中国行政诉讼的发生、发展。所以,乐意为之。粗略看了一下,这确实是一本不同凡响的行政诉讼法教材,从体系、内容到文字都独具一格,清新扑面。在体系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教材中如何融会贯通,始终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例如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行政法部分讲、在行政诉讼部分也讲,如何处理二者之关系委实颇费思虑。海波的《行政诉讼法》采用了全新的体系,从司法审查这个窗口透视整个行政法,把现有的行政法规范和理论做了体系化的整理。这样既避免了两者的重复,也抓住了行政诉讼制度的重点。其中对受理条件、审查标准和救济方式的阐述,更是对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理论体系的一个有益探索。在内容上,多数教材重原理阐述而不重案例分析。时下案例教学的做法,往往是在核心教材之外编一本案例教程作为补充读物。海波的《行政诉讼法》援引了大量的法律条文和数百上千的案例,令人叹为观止。在他的书中,案例不但用来诠释法律,也用来说明问题。这些案例包含了中国行政诉讼实践的真实信息,并可能预示着行政法的未来。它们也提示人们,法官除了解决个案纠纷,同时还可能发现和宣示法律规则。在语言上,多数教材的观点尽可能地用通说,文字力求平稳。海波的《行政诉讼法》,在严密的体系中流动着明快的文字,闪烁着作者对现实的洞察和对法治的情怀。书中还配有多幅图表,引人入胜。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这本《行政诉讼法》记录了我们时代行政法治之进程,描述了中国行政法的规范体系,并探索了中国行政法未来之走向。它的出版,不仅是海波个人学术生涯中一件值得纪念的事,也应当是行政法学界的一件好事。它值得作为行政法实践者的案头书、研究者和学习者的参考书。是为序。姜明安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施行以来,阐释这部法律、探讨相关制度的专著和教科书远不下百种了。在众多的专著和教科书中,海波教授的这本《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何著)具有以下鲜明的特色:其一,何著特别注重将行政法的理论研究与行政诉讼法的制度探讨溶于一炉。即通过研究行政诉讼法的外在条文阐释行政法的内在原理、原则,又通过阐释行政法的内在原理和原则解说行政诉讼法的具体制度内涵。这种研究方法将使读者双重受益:读者既能从实际具体制度中学习和把握理论,通过形象思维去理解抽象的原理、原则;又能从基本理论的高度去研究审视具体制度,通过逻辑思维去探索深植于具体制度之中的观念、精神。例如,在第二编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中,何著展开了对行政法上行政行为基础理论的探究,包括对行政行为范围、行政行为类型、行政行为形态,以及行政行为所涉合法权益的分析。在第三编司法审查的标准中,何著展开了对行政法上行政职权一般理论的探究,其中包括剖析行政职权性质、来源、内容、授权方式,以及行政机关的管辖权、不同行政行为的适用条件、行政机关违法处理行为的表现形式(如越权、明显不当、滥用职权、不作为等)。何著把行政职权、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标准的一般理论与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具体标准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显然有助于读者对此问题有更明晰、更深刻的理解。其二,何著特别注重研究行政审判中的实际问题,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对策。其著书立说完全是从读者的现实需要出发,努力提供对读者真正有用、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例如,在第四编司法救济手段中,何著研究了作为撤销判决的附随判决责令重作。考虑到读者(特别是法官读者)对这一判决的适用情形难于把握,何著即总结行政审判实践,归纳出适用责令重作的四种情形。又如,在研究针对行政不作为的履行判决时,何著考虑到读者(特别是法官读者)对这一判决如何作出难以把握,即总结行政审判实践,归纳出履行判决的三种判法以及各自的适用条件。何著这么用心地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解决法律运作实践中出现的和可能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这么细致地寻求解决方案,而非就法理说法理,就法条论法条,这无疑会给读者(特别是法律实务界的读者)带来实实在在的益处。其三,何著特别注重运用真实、鲜活的案例阐释抽象的法理和枯燥的法条。作者在自序中说,虽然中国不是一个判例法国家,但案例仍是对司法实践的最好诠释;一部没有案例的法律教科书,就像一本没有图画的儿童书,是不可爱和难以吸引读者的。基于这样的认识,何著的每篇每章对每一个法律原理、每一个法律制度、乃至每一个法律条文的阐释,几乎都以实际案例说明,使读者对相应法律原理、法律制度、法律条文有通透、明晰的理解。何著第一编即以讲述温州市农民包郑照诉苍南县政府一案的故事开篇。作者宣告一个新的时代开始了,从而吸引读者和他一道探索:这个民告官的新时代究竟是个什么样子的?民如何告官,官的哪些事可以告,法院怎么评判官的行为,告官的民能获得什么样的救济?等等。这样一个一个问题地展开,并以更多的案例、更多的故事告诉读者,行政诉讼法给予我们这些问题的答案是什么,法律为什么给予我们是这样而不是那样的答案。何著最后一编最后一章最后一节研究非诉案件的强制执行时,还引用了六个案例,分别阐释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准予执行的情形、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行政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处理的情形,以及法院应申请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违法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任承担。何著《行政诉讼法》有此三大特色,实属难能可贵。值此再版之际,以此序向读者推荐。于北京八里庄寓所2016年1月28日作者自序一中国并不缺少法律教科书,缺少的是有个性的教科书。多年前,当我读到英国学者韦德的《行政法》,我为它那清晰、翔实而带有激情的文字所陶醉。我发愿,自己日后也写一本教材,一本可以作为法官案头书和学者参考书的教材。韦德的《行政法》出版时,有同行评论说,他的著作令人信服地证明英国确实存在着一个行政法体系。对于中国来说,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早有共识,需要证明的是:中国的行政管理已经形成一个大体可以预期的规则体系。这样一个规则体系不但需要从《行政诉讼法》和其他立法中得到证明,还需要从行政法的实践中得到证明。行政诉讼无疑是行政法实践中最讲道理、最富理性的一部分。手头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从行政诉讼这个窗口透视的行政法。这本书没有多少理论,主要是对这个法制建设时代中国行政法图景的描绘。它展示了中国行政法治所取得的成就,所遇到的困境,所蕴含的希望。本书的篇章结构并不采用《行政诉讼法》的章节体系。采用法典章节体系自然是一种省力的办法,但它可能遮蔽了太多的东西。在行政诉讼中,最重要的问题莫过于这么几个:法院可以审理哪些案件(受理条件),法院判断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标准是什么(审查标准),法院能够给予当事人什么样的帮助(救济方式),以及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的步骤(诉讼程序)。在目前的《行政诉讼法》中,对于第二、三个问题的回答主要是一个条文,即第54条;相应地,在主流的行政诉讼法教科书中,法院的审查标准和救济方式多半塞在某章某节下面的一个标题中,几页纸就打发了。我的书分5编,上面4个问题各占一编,另加总论。我相信,这种篇章结构能够更好地回应行政诉讼的现实问题,在逻辑上也更加简明。不但如此,书中对各编内容的叙述也努力回应现实问题,并努力保持学术逻辑。例如,受理条件这一编分为三章,分别为受案范围,原告、被告和法院,复议前置、诉讼时效和重复起诉。其中的受案范围一章,除了概论,分别为行政行为的范围、行政行为的类型、行政行为的形态。而其中行政行为的范围,又分别讨论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行使公共职能的行为、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不同性质行为的混合。诸如此类的结构安排肯定不是完美的,却包含了作者对中国行政法问题的认识和对理论体系的归纳。《行政诉讼法》可能修改,具体的行政法律制度可能修改,这样的篇章结构却可以延续不动。翻看这本书,读者可能会惊讶于书中密密匝匝的法条和案例。在中国这样一个制定法国家中,教科书大量援引法律条文自不待言,只是由于行政诉讼法的特殊性,所引的法律条文除了《行政诉讼法》,还有大量的实体性法律(包括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虽然中国不是一个判例法国家,司法先例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充其量也只有参考意义),但案例仍是对司法实践的最好诠释。即使是那些充满争议、尚无定论的案例,各地法院判法不一、甚至不了了之的案例,也能够透露司法实践的信息,并构成中国行政法图景的一部分。没有对行政法案例的广泛阅读,坐在书斋里引经据典的学者是无法想象实践中存在的形形色色的问题。而一部没有案例的法律教科书,在我看来就像一本没有图画的儿童书,不可爱。读者还可能注意到,本书对行政诉讼法的叙述采取了一种观察者的视角。也就是说,我试图告诉人们,中国行政法是怎么样,而不是应当怎么样;法院对某个情况将会怎么处理,而不是应当怎么处理。那些裁判理由和结论可以商榷的案例也好,媒体报道的故事也好,还有对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的统计分析也好,都是这种视角的体现。虽然书中并没有严格贯彻这种视角,时不时地还夹杂一些评论和建议,但它是我努力保持的视角,相信也是本书一个特色。我这样做是因为我知道:读者不是傻瓜,从司法个案或者普遍实践中自然会形成自己的判断;作者并不高明,许多自以为合理的建议其实未必合理、自以为美好的设想未必能成为现实。在一个波澜万丈的社会转型时期,能够观察并记录法治进程本身就属于当代人的福分。在这里,我更乐意做一个叙述者,而不是呼吁者。但是,一个观察者、叙述者并非没有自己的判断。在形形色色的案件中,某一个案件是中国法院的典型做法还是极端案例,什么样的案件代表法律共同体的普遍理解,什么样的案件预示中国法律发展的方向,都必须由作者做出判断和筛选。既然无法摆脱自己的判断,那我就声明自己的判断。在实际处理时,作者尽可能选择那些真实、权威而有代表性的案例。在一些情况下,作者只简单地陈述法院的态度。但凡作者强烈反对的,书中都会表明态度。在一个规则混沌、充满不确定的法律世界里,对法治和正义的追寻就是苍茫晨色中的指明星。二本书的写作历时两年,而作者学习行政法正好20个年头。它是作者学习和研究行政法的产物,也是多位前辈同道教授和激励的产物。1991年,《行政诉讼法》刚刚实施,我还在浙江政法专科学校上大学。学校发来胡建淼教授主编的《行政诉讼法教程》(杭州大学出版社1990年)作为下学期的教材。我用了两个通宵,读完那本还散发着墨香的新书。我读的第二本行政诉讼法著作,是姜明安教授的《行政诉讼法学》(再版后改名为《行政诉讼法》)。这是我考研的必读书,曾经烂熟于胸;它也是一本比较有个性的教科书,书中对《行政诉讼法》立法过程和立法背景的叙述,至今令我激动。叶必丰教授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在案例使用上做了大胆的探索,成为我借鉴的对象。还有几本司法实务风格较浓的书,如罗豪才教授主编的《中国司法审查制度》、江必新和梁凤云法官的《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杨小军教授的《行政程序法实证研究》,也让我受益良多。在大学时期,燕广、于绍元等老师对我思考行政法的问题勉励有加。进入北大后,先后从师于姜明安、罗豪才、应松年教授。他们亲历了《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并长期密切关注行政诉讼的实践。他们对行政诉讼法的深刻见解及言传身教,让我一生受益。马怀德、刘莘、杨小军、湛中乐、章剑生、朱新力、朱芒等多位学者对一些行政法问题的洞见,也让我深受启发。除了自己曾经代理过的三五个行政诉讼案件,与法律实务的接触让我受益匪浅。在北大读书期间,正好赶上一期高级法官培训行政法班,我旁听了课程,并同宋龙凌、高若敏、李季、尹昌平等法官有过不少交谈,很受触动。读书期间还曾有一段时间在最高法院行政庭实习,受益于江必新、蔡小雪、甘文等法官的指导。读者也许能够感觉得出,本书的写作风格多多少少地受到司法实务的影响。在本书酝酿和写作过程中,我的研究生张建江、赵小波、李燕等帮我查找了大量资料,清华法学院的多位同学在课堂上提出富有见地的意见或者质疑。余凌云、沈岿、杨伟东、李洪雷、张建伟、梁凤云等多位前辈同道阅读了我的书稿,并参加了这本书稿的讨论会,给我提了许多修改意见,也给了我鼓励。章剑生教授收到书稿的电子版后,给我寄回了他的打印稿,上面的批注数以百计!谢谢你们,谢谢!三声称不足和错误在所难免,对于这样一本想有点创新的书来说,实在不是一句客气话。除了尚未意识到的诸多不足和错误,我写作时也时时为几个问题所困扰:援引案例能够提供直观、感性的认识和更多启发,但大量案例的铺陈也可能妨碍读者对叙述脉络的把握,甚至只见案例、不见原理;篇章结构的标新立异可能使全书更加符合学理、更有内在逻辑,但也可能增加读者理解的困难,一时不知说的是哪里;众多行政法规范的介绍为行政诉讼法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背景,但对于一些主要关心司法审查操作的读者来说,可能显得不着边际这些问题,阅读过书稿的前辈同道也曾给我指出过,但囿于时间和水平,一时还难以弥补。诚挚地欢迎读者对本书提出批评指正,或者为本书提供补充材料。意见和材料请寄hehaibo@tsinghua.edu.cn,或者100084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收。曾经考虑在书后做一个法律条文、司法案例、参考文献和关键词的索引,但碍于篇幅,还是算了。何海波2011年8月5日夜修订版序修订版序趁着重印的机会,我订正了原书中几十处文字错漏,并改正了两三处明显错误的说法。感谢网友mayer198021、法官薛政和博士生刘磊,书中的错误大多是他们给我指出的。因为不能推行倒版地改,更多问题只好留待下次再版时完善了。再版,我想一定会有的。何海波2013年9月5日第二版序第二版序本书是对原先版本的全面修订。在施行24年后,《行政诉讼法》不久前作了重大修改,最高法院发布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过去几年里,各地法院产生了众多有新颖性和代表性的案例,最高法院发布了若干指导性案例。本书内容据此做了较大幅度的增删,数据做了更新,书中的文字也从头至尾翻修过一遍。全书的体系结构基本不变,但有部分章节做了调整。原书出版后,学界朋友和读者给我提了不少意见,有鼓励的,有指正的,有建议的。老友何兵两次打来电话,给我提意见。浙江大学章剑生教授主持的《公法研究》专门组织了一次讨论,章志远教授和徐建博士对这本书做了深入解读和友善批评。这些意见对我订正或者修改原书起到了宝贵的指引作用。在《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我密切参与了相关讨论,并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和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的合作下组织了一系列的讨论会。这些讨论大大增进了我对行政诉讼法的理解。书稿修订过程中,黄海华处长、梁凤云法官、李广宇庭长寄来了他们的新作,为相关问题的论述提供了参考。书稿完成后,清华大学研究生米粒、杨金晶和李贵超帮我做了校对,杨金晶和俞黎芳还帮我编制了索引。本书旨在描述中国现行的行政法规则体系,较少阐述行政法学原理,基本不谈行政诉讼法的完善。对此,我曾在《法律教科书的另一种写法》一文中交代过我的想法。在《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夕,我和一些年轻学者共同起草了《理想的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学者建议稿》,发表在《行政法学研究》上。那份建议稿就是以本书的体系为基础的,它代表了我们对一个良善、精致的行政法体系的憧憬。何海波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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